分不清信息系統(tǒng)項目管理師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(qū)別怎么辦
信管網考友
剛好路過看到一個“要約邀請”,總分不清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(qū)別
信管網考友
麻煩懂的,指點下。
信管網左老師
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(qū)別有以下幾點:
第一,是否具有約束力不同。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。要約邀請在邀謝對方時不具有約束力;
第二,內容是否具體明確不同。要約要求要約的內容具體明確。而要約邀請可以不明確;
第三,對象不同。要約針對的對象要具體,而要約邀請針對的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。
【法律依據(jù)】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三條,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(fā)出要約的表示。拍賣公告、招標公告、招股說明書、債券募集辦法、基金招募說明書、商業(yè)廣告和宣傳、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。
商業(yè)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,構成要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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